九江学院报
出版时间:2017-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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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制抄袭 尊重原创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文学作品被搬上电视荧屏,凭其广大的小说忠实粉与演员的明星效应,如此强大的观众阵容,毋庸置疑这些IP剧是成功的,可看似繁荣的 IP影视剧却屡陷抄袭风波。2月15日,央视一段有关“数名作家诉小说《锦绣未央》作者抄袭”的报道,又把《锦绣未央》带回到了观众的视野。无独有偶,近期热播的《三生三世十里桃花》的火爆程度不逊于几个月前的《锦绣未央》,可谓是分分钟占据微博话题榜,但该部电视剧播完不久后,有网友指出唐七公子的《三生三世十里桃花》是抄袭了大风刮过的《桃花债》。如此多的IP影视剧屡陷版权纠纷困局,似乎进入了一种越是火爆越是涉嫌抄袭的怪圈。
  何谓抄袭?它指的是一种欺骗形式,它被界定为“虚假声称具有著作权,即取用他人之思想之产品,将其作为自己的产品拿出来的错误行为。”在你自己的作品中凡是引用他人观点、方案、资料、数据等,无论曾否发表,无论是纸质或电子版,不加以注释,不如实说明的行为就是抄袭。
  在2017年的两会期间,老艺术家巩汉林说道,所有的抄袭剧都不应该被播出,应该好好保护原创。巩先生所说的话不光是代表了他个人对于抄袭持有的反对态度,同时这也代表着广大人民群众一直以来对于抄袭这种行为的态度。不仅如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第七款明确规定:剽窃他人成果的,要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可事实上保护原创之路在中国却是异常艰辛。网络文学的发展,用电子设备阅览成为一种便捷的阅读方式,然而中国的小说界正处在一种量多不优的尴尬处境。随着利益的驱使,很多作家选择用最快的方式摄取利益,把一些知名度不高的作品东拼西凑,然后署上自己的名字,影视方再以高额的开价买断其版权。影视方精心包装制作精良,把该IP剧捧红,他们只看到了短期的既得利益,却没有考虑到长久的文化版权,使得抄袭者名利双收,而原创者却喊冤无门。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有的学者提出儒家传统文化对排斥知识私有化有重要影响,抄袭这种行为与中国文化中“窃书不是偷”的文化心理相关。近年来社会公众通过各种渠道对知识产权有了很多了解。但是数据表明,了解程度提升的同时理解程度有所下降。显然,对知识产权一般性的认识并不能像它本身所期望的那样教育普众如何遵守规范化,防止抄袭行为。
  每个人都通过接触他人的思想和表达而增长知识,每个人的发现、心得及其表达又会对知识的增长作出贡献,这就是知识创造和积累的过程。因此对于一个作家来说,把自己通过读、听、讨论等交流渠道而获得的信息恰当的应用到自己的作品中,既承认他人思想又有自己的意识,我们把这种应用称为“释义”或者是“引用”而绝非是抄袭。把握界限,清楚自我表述和他人表述,才不会走入抄袭的风波中。
  作为观者而言,拒绝承认抄袭行为,抵制抄袭作品,做个发出声音的人远胜于冷眼旁观甚至于有加偏袒的人要更有力量得多。一个人的声音是小,但是星星之火尚可燎原,当拒绝抄袭,反对抄袭成为社会巨音的时候,抄袭之风自然休止在这种社会潮流之中! (实习记者 颜苏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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